时隔30 年之后,韩国人在电影中,重温他们曾经历的时代 ——1980年代,那个为民主抗争的年代。
因此,政府制定决策的初衷再好,如果不能与公众进行充分的沟通,同样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遇到极大的阻力。第二,需要在透明度建设的基础上,引入多元的参与这种开放的合作治理要素。
三、有效的信息公开和流通促成治理的理性化 治理变革的目标是促成治理现代化。但是,政府因各种顾虑并没有坦诚地告诉市民疫情的真相。但是,由于决策过程中未能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未能满足公民获得信息的权利,致使各类谣言肆意传播,从而引发公众的怀疑、不满,形成了政府、公众、项目运营投资方多方皆输的局面。换言之,它是一种开放的思维模式,着眼于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对于普通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政府的公开职责不仅仅是忠实的告知,向民众合理地解释信息形成的缘由也应是切中之义。
如果信息公开不充分,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即造成治理理性化的不足,从而引发和加剧当代公共治理过程中的一系列危机,如邻避困境、决策难题、社会冲突升级、官民互信资源的流失,等等。目前,我们的问责制度主要是政治意义上的,即上下级的官僚层级和政治层级上的问责,比如一旦发生矿难,主管部门要被上级部门问责。建立网络舆情研判和预警机制 随着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全面普及,社会舆情越来越多地借助互联网进行传播。
司法机关应提高应对网络事件的新技能,让司法人员认识到网络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形成对互联网和新兴媒体的正确认识,掌握网络舆论传播规律,不断提升与媒体、网络舆论沟通交流的能力,增强应对网络舆论的新技能。因此,建立司法机关官方微博可成为今后工作的一项重点,借此方便快捷地与网民互动交流,听取社情民意,在突发事件中发挥传播真实信息的重要作用。提升应对网络事件的新技能 公信力是司法部门的重要无形资产,体现了司法部门的权威性和信誉度,是实施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裁判文书上网,能够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民主,充分满足公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提升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司法机关应建立网络舆情研判和预警系统,通过对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测和研判,以日通报、周研判、月分析和重大警情专题研判等形式,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研判,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群体的网上舆情信息监控,及时准确地把握网络舆情事件的动态性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这是十分必要的。
当然,在加强对网络舆情研判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通过及时公开案件事实,以及向网络和媒体作沟通说明等形式,让社会公众知晓案件处理的真实情况,形成对司法工作的正确认识,从而为司法工作的推进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推进审判过程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审判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以及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司法机关的主动应对和说明,可以展示一种公开、透明和自信的形象,从而实现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为建立刑事司法与网络舆论的良性关系,应积极推动我国的新闻和网络信息传播立法工作:新闻媒体应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依法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
同时,司法机关应当安排专人及时上传和更新,以保证裁判文书上网的时效性。网络舆论的表达自由应得到保障,但应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因此,在新的传播形势下开展社会舆情研判和预警工作的着力点在于:以网络信息文本挖掘和分析技术为手段,通过建立灵敏高效的工作网络和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总结舆论传播规律,及时识别风险并发出危机预警,提出行之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建议。正确处理司法与媒体的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舆论策源地和发酵场。同时,司法应当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社会舆情从酝酿到爆发的时间越来越短,如果借助传统的社会调查等手段采集和分析舆情,往往贻误战机。为此,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公开的规定,加强判决书的说理性,使判决于法有据、以理服人。
近几年发生的大量案件表明,如果网络事件应对不当,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并影响司法公信力。在全媒体、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司法工作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和新机遇推进审判过程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审判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以及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裁判文书上网是互联网时代司法公开原则的具体实践。微博具有病毒式的传播特点,一些机构的官方微博粉丝数量高达数百万,其影响力大大超过传统的平面媒体和广电媒体。提升应对网络事件的新技能 公信力是司法部门的重要无形资产,体现了司法部门的权威性和信誉度,是实施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
法院应当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将裁判文书全部公开在网络平台。正确处理司法与媒体的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建立网络舆情研判和预警机制 随着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全面普及,社会舆情越来越多地借助互联网进行传播。通过司法机关的主动应对和说明,可以展示一种公开、透明和自信的形象,从而实现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在选拔录用人员时,可增加录用一批懂得网络舆论规律的人员,为司法机关应对网络事件做人才储备。司法机关应建立网络舆情研判和预警系统,通过对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测和研判,以日通报、周研判、月分析和重大警情专题研判等形式,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研判,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群体的网上舆情信息监控,及时准确地把握网络舆情事件的动态性发展。
因此,建立司法机关官方微博可成为今后工作的一项重点,借此方便快捷地与网民互动交流,听取社情民意,在突发事件中发挥传播真实信息的重要作用。(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进入 付子堂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司法公信力 网络时代 舆论事件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这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司法机关应当安排专人及时上传和更新,以保证裁判文书上网的时效性。
对一些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可能酿成社会公共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舆情信息,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积极采取干预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同时,司法应当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当然,在加强对网络舆情研判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通过及时公开案件事实,以及向网络和媒体作沟通说明等形式,让社会公众知晓案件处理的真实情况,形成对司法工作的正确认识,从而为司法工作的推进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网络舆论的表达自由应得到保障,但应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
裁判文书上网,能够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民主,充分满足公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提升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近几年发生的大量案件表明,如果网络事件应对不当,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并影响司法公信力。
司法机关应提高应对网络事件的新技能,让司法人员认识到网络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形成对互联网和新兴媒体的正确认识,掌握网络舆论传播规律,不断提升与媒体、网络舆论沟通交流的能力,增强应对网络舆论的新技能。当前我国司法部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仍局限于传统新闻传播方式,为增强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应立足于网络舆论传播规律和新形势,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为建立刑事司法与网络舆论的良性关系,应积极推动我国的新闻和网络信息传播立法工作:新闻媒体应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依法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社会舆情从酝酿到爆发的时间越来越短,如果借助传统的社会调查等手段采集和分析舆情,往往贻误战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舆论策源地和发酵场。司法处理须恪守依法独立行使原则,但网络舆论和新闻媒体天然地具有影响司法的可能性,由此产生了司法和新闻之间的矛盾。
在全媒体、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司法工作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和新机遇。为此,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公开的规定,加强判决书的说理性,使判决于法有据、以理服人。
因此,在新的传播形势下开展社会舆情研判和预警工作的着力点在于:以网络信息文本挖掘和分析技术为手段,通过建立灵敏高效的工作网络和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总结舆论传播规律,及时识别风险并发出危机预警,提出行之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建议至于袁大宸,根本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更不必满世界地寻找目击证人。